“要抓好本《办法》的宣传、培训、讲解工作,让村委监督委员会熟练掌握核心要义,确实发挥本《办法》的业务指导作用。让本办法成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的行动指南。”
近日,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纠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保山市纪委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出台《保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厘清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
《办法》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以乡镇纪委领导为主,履行专职监督职责。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重点对“一项决策、两级干部、三资管理、四个重点”进行监督。主要运用顺着会议部署、顺着清单部署、顺着制度落实、顺着民情民意、倒查民生资金等“四顺一倒”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同时,还对“监督清单”“民生资金倒查程序”“村组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
工作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在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上报告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并由参会人员对其进行评仪,评议所得分值占年终考核成绩的30%;每月向乡镇纪委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完成监督清单完成情况,乡镇纪委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监督清单完成情况对其进行量化打分,全年平均得分占年终考核成绩的70%。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对《保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办法(试行)》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解决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不会、不敢、不愿’监督等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得以贯彻落实。”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周夏雨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