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完善机制 力促派驻监督“有形”变“有效”

发布时间:2020-05-27 10:15:48   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本月对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展监督检查23次,发现问题11个,督促完成问题整改10个,正在整改1个……”

这是近日弥勒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4月份开展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

该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派驻机构监督质效,变“有形监督”为“有效监督”。

实施“月报季评年考核”工作机制,在“督”上下功夫,压实监督责任,让监督提质增效。为及时掌握派驻监督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市纪委监委加大对派驻监督的指导督促力度,实行每月填写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检查统计月报表,报党风政风监督室,既报告监督检查单位、监督方式、监督事项、监督检查内容,又报告发现的具体问题、处置情况、整改情况及问题线索移送情况。总结派驻监督工作经验,梳理每季度监督发现问题情况,对监督方式运用、问题处置方式、整改效果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经验分享,对普遍性问题、重要问题的处置提出建议,提交分析研判会议商讨决定,规范处置,完善管理制度机制,扩大监督效果。为形成激励鞭策效果,市纪委监委班子分别在年中、年终专题听取派驻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逐一点评、指出问题,对监督效果不明显的提出预警或进行约谈。

整合工作力量,在“配置”上下功夫,全面提升执纪问责能力水平。为解决派驻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工作任务重等问题,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暂行办法》和《弥勒市纪委市监委实行“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试行)》,强化工作领导、责任捆绑和业务协作交流,实施派驻机构办案协作机制,建立监督审查组,每两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轮流交叉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实现审查调查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

自去年3月《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该市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71件、立案39件、党纪政务处分40人,同比分别增长69%、143.75%、300%。

“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监督力量,我们通过完善对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其‘探头’作用,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整改,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小错误引发犯罪行为,以有力的监督保护党员干部,惩腐杨清,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吴云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