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彝良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在收到县委组织部发来的11名干部的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后,立即启动了廉政审查工作。经过各相关职能室严格审查、相关领导会签审批同意后,及时把这11名干部的廉政意见复函送到县委组织部。这是该县纪委监委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的其中一幕。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当做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有效举措和强化监督途径的重要推手,扎实开展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把好选人用人第一关。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已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1475人。
在实施过程中,该县采取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统一受理、分类交办、汇总回复来函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对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办理事项、时限和回复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县纪委组织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分别向相关各室征求意见,相关各室结合日常掌握了解情况向组织部提供党风廉政规范性意见,组织部汇总后按程序报请副书记(副主任)会签审批同意后回复,最终形成廉政意见复函向征求意见单位进行反馈。
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根据综合掌握的情况,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没问题的同志说明未发现有违纪线索及行为,没有受到有关党政纪处分。在核查中存在疑问的将给出“暂缓”的意见,存在严重问题的给出“否定”的意见,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给予“坚决否决”,对干部作出科学精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坚持‘凡提四必’的工作原则,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当做干部选拔任用、推优评优、职务职级晋升工作的‘体检仪’,对干部廉政情况进行集中‘体检’和集中‘会诊’,严把干部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和廉洁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切实以制度建设为依托,有效推进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从源头上筑牢廉洁“防火墙”,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李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