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用第一种形态救治“亚健康”党员干部

发布时间:2020-03-15 08:05:07   来源:玉溪市纪委监委

“纪律作风无小事,处处体现从严治党新形势。希望你们单位能以此次检查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日前,峨山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全面工作纪律突击检查。检查刚刚结束,检查组组长便与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说到底还是思想上不重视,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不注重日常自我监督管理。”该部门负责人感慨地说,这场提醒谈话给他敲响了警钟,只有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才能更好地发挥“领头雁”作用。

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在用好第一种形态。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同时,探索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新路径和新方式,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针对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力度有所减弱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一种形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第一种形态的内涵和外延,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组织生活中,合理采取措施及时提醒整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第一种形态的把握运用,该县纪委监委相继出台和完善问责预警、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规定,推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有效运用。同时,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分析的监督职能,规范问题线索第一种形态处置情况统计,实行每月通报,及时反映各项数据变化以及横向对比走势,为整体把握“森林”状况提供参考。

“既要用好震慑作用,坚决维护党纪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要运用‘治病救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把那些陷在‘灰色地带’、困在‘亚健康’状态中的党员干部抢救回来,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根本目的。”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断完善党委(党组)落实第一种形态的相关规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落实派单,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以日常监管制度化推动从严治党常态化。(杨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