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州直学校“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近日,迪庆州纪委监委驻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州直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进行详细规定。
细化监督内容。《通知》指出,各州直学校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等相关党纪党规要求,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结合各校实际,梳理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界定“三重一大”事项,进一步细化决策内容,规范运行集体决策程序。
严格报送程序。纪检监察组将监督延伸至事前酝酿、事中讨论和事后执行全过程,《通知》要求,严格事前请示报告,要求学校提前2个工作日将《迪庆州州直学校“三重一大”会议报告单》和相关文件资料报驻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严格事中全程监督,各州直学校召开 “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会议,应当主动邀请驻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参加会议,纪检监察组将视情况派员参加,切实保障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
严肃责任追究。《通知》强调,对不主动接受监督或规避监督;不经集体讨论研究,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集体决策后,不按规定程序运作,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执行错误造成严重损失;参会人员违反纪律擅自泄露涉密决策事项;弄虚作假造成集体决策失误以及其他违反规定造成失误等情形,将严肃追究责任。(李永红 杨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