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不符合移送条件,暂缓受理。”这是文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审核移送审理的案件时提出的意见。
今年来,市纪委监委始终把提高执纪执法审理质量作为捍卫党纪法规的“生命线”,坚持以提升案件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作用,有效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
狠抓“办案流程标准化”“办案文书标准化”,从案件受理到处分执行各个环节高标准、严要求,对案件涉及的程序、文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范的及时反馈纪检监察室。同时,将办案工作要求具体转化为可操作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建立一套从线索办理到结案的规范性模拟卷宗,修订完善审理文书参考模版,提高办案人员对程序文书制作的严谨性及规范性,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出机构自办案件的程序和文书材料。
详细审查所移送案卷的证据是否充分、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文书是否规范,对相关证据与违纪违法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能相互印证、是否有遗漏进行过滤筛查。对证据链不完整、证据矛盾、证据无关联性等问题,罗列清单提出证据指引反馈审查调查室,进行退回补证,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今年以来,共提出补证清单5份,退回补充审查调查4件。
对各纪检监察室在案件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与其他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交流,并形成共性问题请示上级业务部门。定期与案件管理室进行沟通,对立案时间较长且未结的案件,及时督促移送。加强与检、法等部门在诉讼程序、案件移送和证据标准上的沟通协调,会商解决实践中的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推进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配合市检察院做好退回补充调查工作。
跟踪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对采取强制措施未及时告知相关部门的情况进行监督并作出提醒。做好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处分决定下达后,及时与组织人事部门对接,对被处分人的职务级别、工资档次等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对2013年以来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自检自查,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纠正。
同时,做好案件回访及“回头看”工作,加强与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强化对受处分处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实现审理、处分、执行各环节无缝衔接。(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