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服从组织的处理决定,一定牢记教训、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严肃整改。”近日,彝良县一名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被组织诫勉谈话后表示,组织的及时处理就是对自己的关爱。
近年来,彝良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关口前移,将诫勉谈话等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今年以来,该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0人次,占比62.5%。
在具体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中,充分利用廉政档案为党员干部精准“画像”,综合运用专项巡察、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等为党员干部“体检”,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把脉问诊”,并将谈话材料整理归档,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切实提高问责严肃性和约束性。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症开好“康复药”。在运用第一种形态过程中,该县纪检监察机关既直指问题、分析原因,阐明纪律的严肃性,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体现党组织的关心爱护,让党员切身感受到组织纪律的严肃性,帮助干部纠正错误、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让监督执纪更“走心”。
以整改为落点,适时进行回头看。为防止第一种形态流于形式,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定期开展“回诊”,对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做到有责必问、问则必严。
“我们将继续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实事求是,力求精准科学,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真正将纪律挺在前面。”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李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