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身为共产党员、事业单位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工作纪律,未经报批多次擅自调整退耕还林地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以骗取、侵吞的方式贪污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24525元......给予杨某某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专业技术岗位10级降为12级。”
在元江县某镇党委会上,一场处分决定宣布会和警示教育会正同步进行。该县纪委监委联系该镇的纪检监察室干部到会,当场宣布杨某某违纪违法问题处分决定,同时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教育。这种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以案促改的处理方式,在该县已成为常态。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纪在法前、抓早抓小、惩前毖后的出发点,把案件查办和警示教育有效结合,把处分决定作为警示教育的“教科书”,着实发挥查办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在组织召开党员干部处分宣布会前,该县纪委监委根据涉案人违纪违法事实和所在单位实际,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剖析发案特点,深入查找制度漏洞以及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责任缺失等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案发单位及时整改问题并跟踪问效。规定受处分党员干部在单位组织生活会上要将自己受处分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逐一剖析,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的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更深入的剖析。
“组织对我及时示警,使我不至于在违纪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回不了头,对受到的处分,我坦诚接受,以此次处分为新的起点,今后我将严守党纪法规红线,放下包袱,努力工作……”宣布党纪处分决定后,受处分人李某进行自我剖析,作出深刻检讨。
该县为受处分党员干部建立“一案一档、一人一档”回访教育档案,将回访工作纳入季度监督责任清单,向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派出,并作为日常监督管理内容,统筹推进、务求实效。同时,实行教育帮助整改机制,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帮助受处分对象真正改过自新,重新振作。
“对违纪犯错的党员干部,不能处分以后就放至一边,还应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扶上一把,让他们尽快赶上队伍的步伐。充分发挥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活教材’警示教育作用,起到一鼓作气、举一反三的效果。”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