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人防领域行政审批、易地建设费收缴、工程质量监管、资金资产管理等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近日,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防系统腐败问题重要批示精神,制定《红河州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全州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深化认识,压实责任,确保全州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全州13县市纪委监委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聚焦人防领域行政审批、易地建设费收缴、工程质量监管、资金资产管理等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扬斗争精神,深挖人防系统腐败问题。州县两级上下联动,紧盯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巡察监督、审计财政检查、查办案件等方式,靶向监督,重点施治,严肃查处发生在人防系统贪腐案件和问题,确保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成效。
泸西县围绕人防系统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等重点内容,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开展机动式巡察。石屏县纪委监委建立统筹、协调、督办的工作机制,与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动配合,凝聚合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河口县纪委监委对2013年以来收到的人防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进行“大起底”,逐条、逐件再梳理、再排查、再复盘,切实摸清底数,不留遗漏,确保件件得到有效处置。
绿春县纪委监委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驻交通纪检监察组对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审计局对人防系统项目预算、资金上缴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促财政局对2013年以来人防系统各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监督执纪执法的同时,还注重深入分析人防系统问题产生的根源,开展“靶向”整治,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巩固治理成果。及时对专项治理工作、查处案件、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总结,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督促人防系统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依法行政。(戴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