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以制度保障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25 10:08:03   来源:大理州纪委监委

为更好的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近日,宾川县制定了《宾川县纪检监察机关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试行)》。

处置机构职责“明”。《办法》明确了处置机构的职能职责,促使各级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接到各类问题线索时能进行准确处置。对同一问题线索涉及多人且分别属于不同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问题线索在垂直管理单位的、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发现的问题线索等特殊情况明确了处置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应由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管辖的问题线索,在得出结论性意见后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在15个工作日内移交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确保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各级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问题线索移送、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移送时限规定“紧”。《办法》对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的移送时间作了严格规定,针对有关工作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在得出结论性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并提供相关材料;针对工作对象以外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在发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并提供相关材料。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移送的,应当在特殊情况消除后10个工作日内移送,确保问题线索及时准确得到处置。

受理机构要求“专”。《办法》对问题线索的接收和处置部门进行了明确,由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统一接收相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对收到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审核,找准问题线索的管辖单位进行有效处置。发现问题线索的单位对问题线索是否移送、如何移送等情况把握不准的,向派驻监督该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先行咨询后决定处置。原则上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问题线索不反馈处置结果,特殊情况下,根据问题线索的敏感程度等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反馈。

审核程序注重“严”。《办法》对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移送案件线索的审核程序进行严格要求,接收机关分别按照办理程序规定的时限进行管辖权审核,作出是否受理或者立案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移送机关,对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应说明原因和法律依据,并退还所移送的材料。建立问题线索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严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冉家艳  周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