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创新案件查办方法 出台领衔办案制度

发布时间:2020-02-24 14:26:02   来源:昭通市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把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施之长远,切实推动纪检监察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日前,昭通市纪委监委印发《昭通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领衔办案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全面实行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领衔办案工作机制,让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对所领办案件的程序审批、证据获取、事实认定、问题定性、处理意见及办案安全等负总责,着力推动案件查办工作提质增效。

《工作办法》共10条,对领衔办案实现目标、采取方式、适用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保障等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突出政治生态考量和把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一案双分析”“一案双总结”,综合研究分析违纪违法问题的产生原因、危害后果,向相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或者监察建议,做足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实现审查调查工作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领衔办案,原则上按照其领衔的部门来确定。特殊情况下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一案一授权”方式开展,即对需要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特点,确定领衔办案的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和主办部门。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领衔办案专案组以审查调查部门为主办部门,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担任专案组组长,部门负责人担任专案组副组长。专案组一般应当以本机关人员为主,如需抽调县(市、区)纪委监委以及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的,应当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合理控制人员数量和严格把关办案质量。

《工作办法》对领衔办案专案组工作职责作出明确,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要严格履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审查调查、严格落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过程把控、严格教育监督管理等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做到既规范有序又顺畅高效,确保政治方向不偏离,彰显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目前,市纪委监委有6名常委(委员)领衔相关案件查办工作。(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