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纪委监委把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作为深化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的落脚点,按照有关规范和程序,积极主动探索案件审理工作的新方式、新办法,自觉发挥案件审理“审核把关、监督制约”的作用,将从严治党、依规管党要求实实在在落实到位。2019年共办理各类违纪违法案件74件,已办结7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4人,其中科级干部8人,一般干部86人。
坚持严肃惩处与教育警醒并重。在坚持审理原则的前提下,实行能动审理。对确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而又态度恶劣、拒不承认错误、对抗调查的,严肃处理;对虽有严重错误,但能够主动承认和改正,并配合组织查清自己和其他人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分。
坚持实体审核与程序审核并重。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既对调查所认定的事实、取得的证据和定性、处理建议进行审理,又对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规以及涉案款物的处理是否按规定办理进行监督。尤其加强对案件调查过程中调查取证的方式、暂扣款物的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同时注意内部监督的方式方法,主动加强与办案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听取办案部门和有关领导的意见,寓监督于沟通协调之中。
坚持把握尺度和审慎创新并重。在坚持按程序审理、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及时审慎处理案件的同时,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审理方式、业务指导、协调、监督、教育治本等方面积极探讨,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案制宜、因人制宜,不断拓展和深化案件审理工作。(汪体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