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是一阵子的事,而是一辈子的事,每个党员都要在思想政治上不断进行检视、剖析、反思,不断去杂质、除病毒、防污染……”4月10日,红河州纪委监委举行2020年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次集中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此次中心组集中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同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集中学习从如何践行好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好《规定》,准确把握纪委监委职责边界,督促推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为党委主体作用更好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等方面,结合实际进行学习交流,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化认识,不断提升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水平。
“第二章明确了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指出党委(党组)应当将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
会议指出,制定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准确把握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规定的职责定位,强化政治担当,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突出政治监督,切实协助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
会议强调,要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推动全州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加强日常监督、动态监督、精准监督,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细落实。
“下一步,我们要协助党委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制定科学、具体、可行的考核办法和制定工作责任清单等方式,细化量化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任务,并对落实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定性、定量考核,以考核压责,倒逼各级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州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当好“参谋员”“协调员”“监督员”“考核员”,既不能缺位、不到位,也不能代替主体责任,错位、越位,要聚焦纪检监察主责主业,切实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马月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