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省委巡视机构是省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省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省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省委巡视机构贯彻省委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巡视。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委员会)机关有27个内设机构和2个部门(机关党委、老干部工作办公室),2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监督室至第九纪检监察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审查室至第八纪检监察审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省委巡视机构下设巡视办、第一巡视组至第十巡视组。
(三)重点工作概述
根据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以及十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决策部署,省纪委省监委2019年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持之以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扣主题主线,坚持学深悟透,主动接受教育,改造世界观,坚守初心使命;坚持务实戒虚,依托“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知行合一;强化整改提高,加大监督力度,对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批评、追责问责。
二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纲”和“魂”。更加自觉地把“两个维护”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推动政治纪律监察具体化、清晰化。突出政治考量,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坚持“从政治纪律查起”,加强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工作、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进一步针对“七个有之”,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
三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指导和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工作机制,加大提级查办力度,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和监督权向基层延伸。
四是日常监督常在、形成常态,使监督更聚集、更精准、更有力。大力推动在日常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强化问责力度,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典型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整合资源,用好信息化、大数据技术,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共同研判政治生态、日常监督及办案联动协作机制。
五是坚决削存量、有效遏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持靶向治疗,精准罚治,聚集重点对象,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重点要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依法查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查处破坏政治生态的重大典型案件,在矿产资源、土地出让、城市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交易等领域,有针对性开展整治行动。做好案件查处的“后半篇文章”,从行业性典型案件入手,摸清行业各种“潜规则”和案件形成规律,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顿,抓好整治行业不正之风。
六是坚持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并重,巩固深化发展巡视巡察工作。发挥巡视巡察政治监督和政治导向作用,按照“六围绕一加强”和“五个持续”深化政治巡察;打好“组合拳”,高质量推进巡视巡察工作;督促各级党组织扎扎实实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持续跟踪问效。
七是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拔除黑恶势力“保护伞”,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
八是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以铁纪打造铁军。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带头建设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以过硬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作支撑,全面增强履职担当能力。强化对行使权力的自我约束,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90人,其中:行政编制447人,事业编制43人。在职实有39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9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19人,其中:离休12人,退休107人。
车辆编制84辆,实有车辆8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63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633.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633.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633.3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633.37万元(本级财力15633.3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633.3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63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57.37万元,项目支出7676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6670.6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的工资;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和水电费;发放干部职工的公务交通补贴;会议费;工会经费;物业费等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机关服务15.81万元,主要用于服务中心1个六级事业管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事业运行103.85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纪检监察》编辑部和云南纪检监察培训中心9个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5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日常开展活动的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0.0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开展活动的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3.9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454.47万元,用于在职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因公出国(境)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反腐败国际合作和境外追逃追赃的费用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1200万元,其中1000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过程中的差旅费等支出及纪律审查、留置调查过程中的费用支出。200万元用于办案特勤专项资金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6376万元,主要用于:
省委巡视工作组(十个组每年三轮巡视)工作经费1624万元;
监察委留置场所建设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600万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经费68万元;
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经费200万元;
雨花工作点运行经费1500万元;
《中国纪检监察报》和《中国纪检监察》刊物征订经费500万元(赠送全省贫困地区的党政机关和部分村委会);
《云南纪检监察》刊物经费300万元;
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经费584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578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80.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834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6.53万元,项目支出6171万元)。
资本性支出150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505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15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基层贫困地区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经费支出。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8个,采购预算资金780.30万元。编制了政府购买服务12个,采购预算资金1643.32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预算安排资金7957.3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780.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76.53万元。与上年比较及原因:(1)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为5688.42万元,2019年预算比2018年增92.42万元。原因:2018年7月份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工资约300元左右。(2)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489.38万元。与上年比较及原因:(1)监察体制改革后,省检察院划转了10辆车到省纪委,车辆运行经费增加53.13万元。(2)因人员增加和部分人员晋级增加公务交通补贴27.48万元,其他公用经费增加408.77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9年预算安排资金7676万元,较2018年预算资金的7412万元增加了264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增加办案特勤费200万元。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检察机关原反贪、反渎和预防犯罪部门职能全由监察委承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特勤费200万元。二是增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经费200万元。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成果,省纪委省监委需要及时将查办的案件拍摄成相关警示教育专题片及其他形式的警示教育材料,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三是信息化建设项目减少136万元。省纪委2019年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下降了信息化建设预算项目资金136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省纪委办公厅“三公”经费2019年预算安排金额为829.44万元,金额已经包含在部门年初预算内,不再另行下达预算经费。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50万元,减少比例到6.02%。达到了省委省政府“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1)因公出国(境)专项工作经费预算为100万元,较2018年零增长,主要用于反腐败国际合作和境外追逃追赃的必要支出;(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为549.44万元,较2018年零增长,主要用于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用车日常运行支出和省委巡视组10个组开展巡视工作用车支出;(3)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80万元,较2018年预算安排减少50万元,下降比例达21%,主要用于中央纪委来滇办案食宿开支、州市、县级纪委来昆汇报工作食宿开支和兄弟省(市、自治区)来滇办案公务接待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省监察委: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战略部署,整合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和预防犯罪处等机关组建起来的监察机关。其独立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省人大选举和任命产生,与省纪委合署办公。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资金7957.3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780.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76.53万元。与上年比较及原因:(1)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为5688.42万元,2019年预算比2018年增92.42万元。原因:2018年7月份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工资约300元左右。(2)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489.38万元。与上年比较及原因:(1)监察体制改革后,省检察院划转了10辆车到省纪委,车辆运行经费增加53.13万元。(2)因人员增加和部分人员晋级增加公务交通补贴27.48万元,其他公用经费增加408.7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设置相关项目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