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庆州纪委监委出台《迪庆州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全州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规范信息工作程序,提高信息工作水平提供了明确的遵循。
《办法》明确,全州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质量,客观公正、喜忧兼报,量化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全州3个县市纪委监委、州纪委监委15个内设部门、6个州委巡察机构和18个州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均纳入信息工作考核范围。
《办法》确定,信息工作考核实行分类计分排名,被中央纪委、省纪委办公厅采用的信息进行分类计分,引入报送工作正负清单机制,并对信息工作考核时限、报送条数、量化计分明细、加减分因素以及信息工作通报方式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办法》强调,每年度州纪委办公室将以年终信息工作计分排名情况为依据,评选并向省纪委推荐上一年度“迪庆州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对报送信息严重失实以及重要信息漏报、谎报、瞒报、迟报的单位和部门,视情节在全州予以通报批评;对约稿不报、长期不报送信息或因漏报、瞒报、谎报、迟报重大紧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年度信息采用量为零和分类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由州纪委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提出工作要求;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由联系(县市)部门的分管副书记进行约谈,明确整改措施。(吉心梅 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