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脸出汗是践行“四种形态”的具体表现,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提醒,充分体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去年以来,盐津县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完善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坚持把谈话提醒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贯彻原则不走样。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原则,结合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四种形态”相关文件要求,从县域工作实际出发,将原则具体化,把条款细节化,多层次、多角度分析研判原则适用情形,因地制宜地执行,确保贯彻原则不走样。
领导示范强带动。对“四大家”班子成员带头践行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脱贫攻坚战工作推进缓慢的,该扯袖子的扯袖子,该打板子的打板子,让红脸出汗、失责必谈成为常态。
深化教育不松劲。经常化、常态化落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并着力抓好第一种形态“后半篇文章”落实工作,探索建立廉政档案,跟进被处理的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变化,适时教育引导被咬耳扯袖党员干部,将监督执纪再向前迈一步。
挺纪在前重监督。通过日常监督、走访调查、来信来访、驻点巡察等方式,紧紧围绕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情况,积极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常抓长,用纪律的尺子丈量党员干部的行为。2018年,共提醒谈话132人次。(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