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殡葬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11-25 20:26:56   来源:玉溪市纪委监委

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殡葬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1.玉溪市殡仪馆原馆长壮启建、原出纳白相明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问题。2010年1月至9月期间,壮启建、白相明利用职务之便,在购买骨灰盒过程中,多次采取要求经销商提高单价、增加发票金额和虚开发票等手段,虚报套取公款8.19万元,其中6.63万元被二人私分。2011年8月,壮启建、白相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红塔区民政局原副局长兼玉溪殡仪馆原馆长冯思华、原副馆长雷德军、原出纳肖泽军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私分国有资产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期间,冯思华利用担任玉溪殡仪馆馆长的职务之便,安排副馆长雷德军等人28次虚开车辆修理费发票,套取殡仪馆资金22.52万元,用于购买车辆供自己使用。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玉溪殡仪馆将丧葬用品销售收入、特殊遗体处理费等共计267.71万元列为账外账管理使用,并将其中的227万元私分给殡仪馆职工,雷德军、肖泽军和原党支部书记王龙强各分得28.6万元,另外用账外账资金送给冯思华3.2万元。肖泽军还利用担任殡仪馆出纳的职务之便,虚开车辆修理费发票套取资金共计4.65万元,与车辆修理厂法人陈某私分,肖泽军个人分得4万元。2015年2月,经冯思华安排,雷德军组织肖泽军等人对殡仪馆账外账财务资料进行销毁。冯思华、雷德军、肖泽军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2016年12月,王龙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华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干部市涛侵吞县殡仪馆公款问题。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市涛在华宁县殡仪馆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经手死者遗体整容化妆、骨灰运送服务费用中,采取收费不入账、少入账的手段,侵吞殡仪馆公款3770元。2018年8月,市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4.易门县浦贝乡浦贝社区坐收坐支公墓管理费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8月,浦贝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杨荣红分管殡葬改革工作期间,作风不严不实,致使浦贝社区坐收坐支公墓管理费9.2万元。2017年12月,杨荣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