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11-06 11:53:15   来源:昭通市纪委监委

日前,昭通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

1.永善县林业局原出纳杨昌兰挪用公款2225.33万元,党组书记、局长赵少涛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3年至2018年6月期间,杨昌兰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从永善县林业局天然林保护资金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挪用公款用于炒股,截至案发之日,共计挪用公款2225.33万元,归还公款1926.44万元,尚有298.89万元公款未归还。杨昌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8年9月30日,永善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少涛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单位财务人员和财务工作的监管失之于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盐津县柿子镇政府原副主任科员胡纯宽参与恶势力违法活动,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5年至2018年,胡纯宽参与数起恶势力违法活动,2018年9月12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胡纯宽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9月19日,柿子镇党委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疏于干部教育监管,受到检查问责。

3.大关县悦乐镇大坪村8名村干部以他人名义套取国家低保和农危改补助资金,相关责任部门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2010年至2013年,大关县悦乐镇大坪村8名村干部以他人名义上报、骗取国家低保和农危改补助资金共计10.28万元,8名村干部中6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有2人移送司法机关。2019年9月4日,2名镇干部因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严等问题,受到追责问责。2019年8月29日,悦乐镇党委、政府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通报问责;悦乐镇纪委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