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监督哨】3名党员干部私分农危改补助资金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9-10-11 11:19:21   来源:德宏州纪委监委

“我不该利用手中的职权满足私欲,不仅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损失,也抹黑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象。”瑞丽市畹町工委原政研室(原新农办)工作人员李泽、李姗姗、陈雪梅3人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追悔莫及。

经查,李泽、李姗姗、陈雪梅3人在瑞丽市畹町工委原政研室(原新农办)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违纪违法,共同私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将不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纳入农危改补助范围,未按规定发放补助,虚报数据、未按实际录入系统;擅自将农危改资金挪作他用。李泽作为主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经瑞丽市纪委监委审议并报瑞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泽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政务撤职处分,职级另行确定为四级主任科员;给予李姗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陈雪梅政务记大过处分。

【执纪者说】

“微权力”虽小,但“微腐败”危害极大,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李泽等人的案例再次表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若敢在群众的“奶酪”上动“歪脑筋”,必将受到纪法严惩。(王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