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28 18:02:33   来源:昆明市纪委监委

近日,昆明市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1.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块河村原书记王兴科、村监委原主任吕仁仓虚报征地面积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4年,块河村委会在协助实施东倘公路征地过程中,时任块河村委会书记王兴科、村监委会主任吕仁仓与马某某(己另案处理)同谋,采取虚报东倘公路征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共9.87万元进行私分。其中王兴科、吕仁仓各分得1.6万元。2019年4月,王兴科、吕仁仓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判处刑罚,违纪款予以收缴。

2.寻甸县甸沙乡红果树村委会小新田村小组长刘正华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红果树村委会小新田村实施宜居农房三年行动时,为了重复享受建房补助,红果树村委会小新田村小组长刘正华利用职务便利,与村民李某某商量后,用李某某的户头套取房屋修缮加固补助资金1万元,两人进行平分。2019年2月,刘正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寻甸县功山镇三保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保德海、莱地村党总支书记保明刚、三保村委会委员兼哑口塘村小组长张兴友、三保村监委主任马兴全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2年,三保村委会在协助功山镇政府实施国家危房改造项目中,时任三保村委会书记的保德海、主任保明刚、副主任马兴全、委员兼哑口塘村小组长张兴友在上报“2012年三保村委会危房改造花名册”时,将包含其亲属在内的部分村民以“特困户”“其他贫困户”的名义上报,并伪造虚假建房信息通过验收,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6.5万元,其中,保德海、保明刚、马兴全、张兴友分别非法占为己有2.6万元、0.56万元、2.04万元、1.3万元。另外,2008年初,保德海在协助功山镇民政办发放低保人员存折时,私自截留村民耿某某户低保存折,并于2008年7月至2016年9月期间陆续取出1.623万元非法占为己有(2017年12月,存折及被占有的资金己退还耿某某)。2019年4月,保德海、保明刚、张兴友、马兴全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寻甸县仁德街道建设社区三月三村第三党支部书记王文富等4人优亲厚友问题。2012年1月,王文富在申报本村农村低保补助对象名额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岳母曹某某申报为农村低保补助对象;2013年7月,违规将其妻子童某某、岳父童某某申报为农村低保补助对象。截止2018年3月,上述3人领取低保补助金合计3.4115万元。仁德街道建设社区、民政科对以上问题审核把关不严,时任建设社区党总支委员、社区低保办理业务员龙江负有直接责任,仁德街道建设社区党总支书记李顺民、民政科科长樊跃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4月,王文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江、李顺民、樊跃平分别受到诫勉问责处理,违纪款予以收缴。

5.寻甸县联合乡联合村委会副主任李正标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时任联合村委会副主任李正标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儿子李某申报为农村低保补助对象。2014年1月至2017年8月,套取国家低保补助资金共计9695元。2017年9月,李正标主动向联合乡民政办申请停发了低保补助金。2019年6月,李正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6.嵩明县嵩阳街道武装部部长林升权等9人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嵩阳街道武装部部长林升权在负责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征地补偿过程中,先后与大营社区党总支书记马清永、居委主任张国云、村监委主任张永留,龙院社区党总支书记李玖高、党总支副书记戎成辉、报账员戎桂琼,新春邑社区党总支书记张建伟、居委会马场小组财务窦琼仙等人商议,通过虚增地上附着物等方式,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71万余元,其中21万元被林升权非法占为己有,剩余被各村组占有。2018年8月,林升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依法判处刑罚。2019年5月,马清永、李玖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国云、张永留、戎成辉、戎桂琼、窦琼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建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