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切实抓好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

发布时间:2019-11-01 12:18:20   来源:丽江市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玉龙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云南省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采取“一抓二督三推四聚五建”的方式,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将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狠抓主体责任。以派驻纪检组监督联系为抓手,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云南省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玉龙县整改方案》及脱贫攻坚相关会议精神,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压实整改责任,科学制定符合部门实际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部署部门落实整改工作具体任务,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整改工作,针对主体责任落实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严督实查,推动各部门责任分解、落实到位。

督促工作落实。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脱贫攻坚工作及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建立每日工作台账,进行问题清单销号管理。压紧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严格时间进度和整改标准,不折不扣抓好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对标对表考核发现问题,逐条逐项建立整改台账,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精准把握扶贫标准,严格落实各项扶贫政策,规范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完善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将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等问题相结合,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为脱贫攻坚取得全胜打下坚实基础。

推动工作合力。采取“责任再压实、监督再精准、制度再强化”的措施,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台账等形式了解情况,各纪检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强化派驻监督常态化,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为强化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整治摆上日常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常态化和随机化相结合,每月开展一次常规督查,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脱贫攻坚领域工作纪律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履行好责任,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聚焦问题整改。针对脱贫攻坚考核中存在的党委主任落实不够抓而不实,选派驻村工作队员没有精锐出战,贫困识别不精准,贫困退出质量不高等方面突出的共性问题,监督各级各部门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整改措施,紧盯重点问题,卡死时间节点,倒排工作任务,定时、定责、定人、定目标、坚决整改到位。对全县查摆出来的问题,凡够得上处理条件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处理到位,对今后整改不力、整改成效不突出和在督查中再次发现问题的,一律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建立完善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推手,突出制度建设,全面查漏补缺,不断健全完善脱贫攻坚工作相关制度规范,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标本兼治,为整改成果的长效化提供制度保障。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狠抓制度执行,强化督查、强化检查、强化问责,让整改成果落地生根,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扎实推动全县脱贫工作工作继续往深处走、往细里抓、往实里落。(杨李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