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聚焦主业主责,立足职能定位,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发力全程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长效监管机制。
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把扶贫资金监管作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的重要内容。市、县两级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加强对综合监督部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并督促综合监督部门切实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强与信访、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形成监督合力,督促全市各级财政、审计、扶贫等职能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和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认真按照《云南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和《临沧市关于开展廉洁扶贫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部署,持续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加大问题线索的处置力度,紧盯巡视巡察、成效考核以及财政监管、审计监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坚持对扶贫资金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优先研判处置,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线索的提级办理、直查直办和重点督办,实现党政“一把手”问题线索处置100%的面见率,涉及县乡村“一把手”的问题线索一律提级办理。
同时,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动奶酪”“伸黑手”的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不到位、程序不规范导致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部门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扶贫资金进行跟踪监管,督促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对失职失责、不正确履责的单位和干部严肃问责。(陈伟孝 李彦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