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江川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持把监督执纪问责贯穿于民生领域暨脱贫攻坚全过程,有效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落地生根,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结果真实。
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完善制度。制定《玉溪市江川区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落实情况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着力解决各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落实过程中逃避责任、推诿拖沓等问题。制定《玉溪市江川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紧紧围绕村级事务决策、党务、村(居)务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村内工程建设项目等10个方面提出监督内容,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基层工作中的“一线监督”作用,强化末稍监督。制定出台《玉溪市江川区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直系亲属和农村党员、干部享受国家补助(贴)政策公示办法》,让政策在阳光下运行,为各类国家涉农补助(贴)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织密“监督网”,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关于全面落实区纪委向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实现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将扶贫领域和民生领域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工作列为监督的重点内容,不断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好巡察利剑作用,紧盯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展深度巡察。截至目前,共对区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等21家涉及民生领域的重点部门开展了巡察工作。充分利用脱贫攻坚“五级联动”“民生资金监管”和“三资监管”等监督平台作用,通过平台认真抓好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加强对扶贫、征地拆迁、社会保障、集体资金等领域的监督管理,突出整治民生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惠民政策落实中的“微腐败”问题。
开展专项督查,推动政策落实。制定《关于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针对工程建设、土地征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组织人事纪律六个方面内容,建立专项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六个严禁”专项纪律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2018年以来,查处违反“六个严禁”问题8个;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2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个;把脱贫攻坚纳入2019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0个。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组织开展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检查4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4个,约谈干部6人,对抚仙湖山水林田湖草试点工程涉及星云湖保护治理的15个子项目和《星云湖流域“十三五”保护治理攻坚方案》明确的12个项目进行了现场督查,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期完工。下发《中共玉溪市江川区纪委关于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个。
严肃追责问责,形成警示震慑。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特别是惠民政策落实中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教育、医疗、低保、住房、养老和“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吃拿卡要、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查处涉及民生暨扶贫领域问题线索55件59人,共问责单位12个、干部2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件39人。(毕文婷 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