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剑川县出台脱贫摘帽考核惩处“六项规定”,压紧压实各级脱贫责任,推动形成“加压明责、分级负责、担当履责、督导尽责”的扶贫工作新局面。
压实县处级领导督促指导责任。所挂钩乡镇、村不能如期实现高质量脱贫退出的;上级在督查检查、考核考评过程中,发现突出问题并被通报批评或在专项考核中排名靠后的;出现漏评率高于1%、错退率高于2%、群众满意度低于95%的,对所涉及乡镇、村的挂钩县处级领导,在全县通报并取消其当年年终一次性政府绩效奖励,履职情况上报州委、州委组织部。
压实县直部门挂钩帮扶责任。县级挂钩部门所挂钩的村出现漏评率高于1%、错退率高于2%、群众满意度低于95%的,部门单位内干部职工对脱贫攻坚政策不熟悉、挂钩帮扶责任不到位、影响脱贫摘帽工作的,对挂钩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帮扶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和通报问责。同时,该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取消当年年终一次性政府绩效奖励,2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调整调动、晋升职称。县级20个行业扶贫主责部门因行业扶贫落实不力、项目建设推进迟缓而影响脱贫退出考核工作的,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和通报问责。
压实省州驻剑单位相关责任。省州驻剑单位(含企事业单位)所挂钩的村出现漏评率高于1%、错退率高于2%、群众满意度低于95%的,部门单位内干部职工对脱贫攻坚政策不熟悉、挂钩帮扶责任不到位、影响脱贫摘帽工作的,由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在县级各类评比表扬、示范创建申报中予以一票否决;在上级主管部门开展评先评优、干部调整任用等工作,涉及征求县委、县政府或相关部门意见的一律出具不合格意见。
压实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对乡镇辖区内出现漏评率高于1%、错退率高于2%、群众满意度低于95%的;乡镇干部职工、村组干部对脱贫攻坚政策不熟悉、履职不到位的;扶贫项目工作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或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在上级督查检查、考核考评过程中,发现突出问题并被通报批评或在专项考核中排名靠后,且对问题整改不坚决、不彻底,影响脱贫摘帽工作的,对所涉及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村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和通报问责,该乡镇全体干部职工取消当年年终一次性政府绩效奖励,2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调整调动、晋升职称。
压实村“两委”属地管理责任。所辖村委会出现漏评率高于1%、错退率高于2%、群众满意度低于95%的,村组干部对脱贫攻坚政策不熟悉、履职不到位、影响脱贫摘帽工作的,对问题整改不坚决、不彻底的,对检查考核等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的,对涉及村“两委”成员进行通报问责,并取消村干部全年考核奖励。任期内取消村干部报考公务员资格。
压实驻村扶贫工作队具体落实责任。所驻村出现漏评率高于1%、错退率高于2%、群众满意度低于95%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对脱贫攻坚政策不熟悉、履职不到位、影响脱贫摘帽工作的,对检查考核等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的,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进行组织处理和通报问责,全体队员当年考核认定为不称职。属县级或乡镇派出的工作队员,取消当年年终一次性政府绩效奖励,2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调整调动、晋升职称;属省州下派的工作队员,按干管权限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州组织部门。(罗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