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专项督查

发布时间:2019-02-28 08:13:14   来源:普洱市纪委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关于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措施安排,驰而不息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2月25日,墨江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督查工作的方案》,对专项督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成立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为组长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机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4个专项督查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负责3至4个乡(镇)和相应村(社区)、组的监督检查。督查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各组组长根据督查方案,对督查时间、督查单位、督查行程等作具体安排。

专项督查工作密切关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乡(镇)长、扶贫专干、财政所长以及各级各部门派驻村组的脱贫攻坚干部职工,重点关注扶贫政策执行、项目申报、资金拨付、资格认定等关键环节,紧盯扶贫领域“两个责任”履行和扶贫政策、资金、项目、措施的落实情况,围绕墨江5.9级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易地扶贫搬迁推进和驻村驻组工作人员到位履职现状,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一律快查快结、依规依纪依法严处。

每月1至10日为集中开展专项督查时间,其他时间各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各督查组针对发现问题的乡(镇)、村、组,认真核实具体挂钩联系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信息,一并纳入专项督查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形成专题报告,于每月督查工作结束后2日内报县纪委监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办公室,经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之后启动相关执纪问责工作程序。

要求各督查组及其成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报销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工作纪律,不得接受被督查对象任何形式的礼品、馈赠与宴请,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许正兵  张红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