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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纪委监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9-27 12:00:11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近日,怒江州纪委监委通报了7起扶贫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1.贡山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余利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08年至2016年,余利生在任贡山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在丙中洛乡双拉村群众安居房、普拉底乡咪谷村人畜饮水、独龙江乡农资配送中心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财物81万元。此外,余利生还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2019年6月,余利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福贡县扶贫办原主任郑宝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07年9月至2012年4月,郑宝记在任福贡县扶贫办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其子郑某某成立的公司实施福贡县相关扶贫项目,获利35万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边境县扶贫重点村建设、子里甲乡整乡推进、架科底乡里吾底村整村推进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财物81.27万元。此外,郑宝记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2019年7月,郑宝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19年8月19日,郑宝记因犯受贿罪被福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3.泸水市洛本卓乡政府职工魏沙妞违纪违法问题。2013年至2019年,魏沙妞在洛本卓乡政府社保中心工作期间,违反廉洁从业纪律,代收他人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8.14万元,并长期占用2.19万元;2018年8月,先后私自支取2户农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金0.2万元。2019年8月,魏沙妞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相关人员。

4.泸水市古登乡佑雅村原党支部书记杨秀南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6月至2016年3月,杨秀南在担任古登乡佑雅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未经民政部门审批备案,本人及亲属违规享受佑雅村佑雅四组6个低保名额,并违规平均分配享受低保金0.95万元;违反工作纪律,在明知二次分配低保资金违反政策要求的情况下,仍同意佑雅村各小组二次平分低保金,导致低保金未按政策要求如数发放到低保户手中。2019年8月,杨秀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享受资金予以收缴。

5.兰坪县河西乡项目办主任姚尧、职工杨正东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兰坪县河西乡项目办主任姚尧、职工杨正东在实施“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不符合条件的12户农户违规享受“四类”重点对象农危改补助。2019年5月,姚尧受到党内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2019年6月,杨正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规享受资金已退回。

6.福贡县子里甲乡综治办副主任和树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2年10月,和树成在福贡县子里甲乡政府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妹住房年久失修、地基下沉为由,违规申报占用抗震安居房建房指标并享受折合1.5万元的物资。2019年6月,和树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享受资金予以收缴。

7.贡山县丙中洛镇丙中洛村委会武装干事张荣挪用群众医疗保险费问题。2018年至2019年,张荣在担任丙中洛镇丙中洛村委会武装干事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非建档立卡户66人的医疗保险费共计1.4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支出。2019年5月,张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按原渠道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