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丘北县印发《关于监察委员会向乡镇派出监察室的工作意见》,明确向全县12个镇全面派出监察室,依法授予监察权限,加强对基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制约,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意见》从乡镇监察室的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监察对象、主要职责、监察权限、管理监督等方面对派出监察室工作予以明确。派出监察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块牌子,由县监委领导和监督。乡镇监察室设主任、副主任和监察员,主任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乡镇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员由乡镇纪委纪律检查员兼任。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不少于3人。同时,还将建立完善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制度,监察联络员由村(社区)党组织推荐,乡镇纪委聘任,可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或其他适合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担任,任期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任期相同。
根据县监委的授权,明确乡镇监察室履行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参与对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提出问责意见等职责。
“以往乡镇纪委监督存在盲区,现在设立了监察室,授予监察权限,既强化了‘派’的权威,又攥紧了监督‘拳头’。”一名乡镇纪委书记说道。
“向乡镇派出监察室,划出履职‘路线图’,构建乡镇、村(社区)监察‘监督网’,有利于打通监察全覆盖在基层的‘最后一公里’。”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乡镇监察室设立后,下一步将加强对监察室工作的指导,加强对监察室人员的履职培训,提升监察工作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监察室在解决基层“微腐败”等问题上的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王灵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