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勠力同心共织反腐巨网

发布时间:2019-03-23 08:04:51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近年来,红河州纪委监委坚持以改革为先导,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为正风反腐、管党治党注入强大动力,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执纪审查程序。持续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在坚持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时,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等环节,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加大审查审理提级工作力度,对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巡视交办的问题线索,涉及县市的,州纪委监委加大提级办理、直接查处的力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全面落实县市、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州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制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强化机制建设,凝聚反腐工作合力。州纪委监委把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运行机制、衔接机制和协作机制,逐步形成运行顺畅、制衡有力的反腐败工作格局。深入贯彻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确保开展执纪执法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促进纪法有序衔接。建立完善与检察、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同作战,对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联系沟通,畅通对接渠道,确保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无缝对接。

推进派驻改革,提高派驻监督质量。分类施策推进派驻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向州纪委州监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州纪委监委述职述责述廉制度。擦亮派驻机构监督的“探头”,盯紧“关健少数”,加强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的监督,健全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协调机制,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县市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纪委合署办公。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根据县级纪委监委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完善巡察机构,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坚持以上率下,着力构建责任传导链条,把推动专职巡察组设置和专职干部配备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目前,州委已设置7个专职巡察组,核定行政编制21名,已配备7名巡察组长、3名副组长、7名工作人员。同时,及时调整充实巡察人才库,将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熟悉工作、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优秀干部。(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