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2019-03-16 08:17:23   来源:红河州纪委

去年以来,红河州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坚持蹄疾步稳,着力推进工作流程再造,实行扁平化管理,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坚守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在全面完成组建、挂牌和人员转隶的基础上,实行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在个旧市、蒙自市、金平县探索县市监委向乡镇派出监察室或监察专员。实行重点工作提示预警和督查督办制度,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纪委或部门及时发出提示预警通知,督促下级和业务部门按要求扎实推进工作并确保取得实效,努力实现监察体制改革“1+1>2”的目标。

坚持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执纪执法贯通优势,对线索处置流程、谈话函询件办理流程进行完善和提升,压缩工作环节,减少层层汇报、请示,提高问题线索办理实效。依法履行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严格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制度规定,全要素使用法律赋予监察机关的调查措施8720次,用留置取代“两规”,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2018年,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42件,同比增长11.4%(其中县处级36件,同比增长89.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61人,同比增长13.1%(其中县处级41人,同比增长64%)。

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把精兵强将投入办案工作,在集中骨干力量办好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交办案件的同时,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挖潜,从纪检监察组、巡察机构及公检法等部门抽调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与案件查办,以充足的人力物力投入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有力有效推进。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质量,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把关,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确保高质量查办各类案件,依纪依法突破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彰显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