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村社区基层延伸

发布时间:2019-03-03 08:05:24   来源:昭通市纪委

日前,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永善县印发《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基层延伸的实施方案》,着力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确定目标任务。坚持上级主导原则、依法依规原则、协同高效原则、权责一致“四项原则”,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县监委向十五乡镇派出监察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乡镇监察室对县监委负责,受县监委领导和监督;每个派出监察室设主任1名,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可设副主任1名,至少设2名以上专职监察员。

实行村社区监察信息联络员聘任制度。派出乡镇监察室在所辖村社区建立监察信息联络员队伍,监察信息联络员由乡镇监察室聘任,每个村至少聘任1名,聘期5年,根据授权,监察信息联络员列席村社区党委〔党(总)支部〕会议、村(居)委会议,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政策要求,收集村情民意,汇报所在村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行使公权力的有关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

落实职责及权限。根据县监委授权,派出乡镇监察室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工作流程由县监委按有关规定具体制定,办理的案件实行“乡案县审”,县监委认真研究派出乡镇监察室对自办案件的处理建议,经“乡案县审”和县监委研究的案件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决定。

严格时限要求。2月,派出乡镇监察室和信息联络员的机构、人员到位,实现正常办公;3月,派出乡镇监察室全部挂牌和启用印章,完成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坚持改革完善、总结提升,做到既大胆探索、攻坚克难,又循序渐进、稳妥推进,坚决防止发生“只戴帽、不履职”的情况;突出内控机制,建立派出乡镇监察室和村社区信息联络员的日常管理、问题线索管理、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年度考核等工作制度,统一制定工作办法、工作流程图、常用文书格式等,规范指导派出乡(镇)监察室履行监察职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保密纪律,严禁违规调动或任用干部,严禁随意扩散实施内容,严禁传播小道消息。(徐荣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