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2018年立案35件处分33人

发布时间:2019-02-25 08:18:42   来源:临沧市纪委

2018年,镇康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立足职能定位,忠诚履行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促进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监察体制改革优势不断转化为正风反腐效能。全年共处置问题线索58件,同比上升115%;立案35件,同比上升42%;党纪政务处分33人,移送审查起诉2人。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对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提升执纪执法能力。全面整合机构职能和人员,按照“人岗相宜、因事择人、优化结构”的原则,将划转人员科学安排到各部(室),通过人员混编、谈心谈话、入户家访、集体学习、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形式,真正做到了“思想融入、工作融入、作风融入、感情融入”,实现了机构、职能、人员的全面融合,形成了强大的反腐合力。同时,坚持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设立派驻(出)机构15个,监督覆盖59个部门(单位),实现向县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线索主渠道作用,构建起信、访、电、网、新媒介“五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方便群众及时反映问题,提升群众参与率,扩展问题线索来源;纪检监察干部扑下身子,走村入户深入群众中了解情况,面对面向群众收集问题线索;注重与信访、公检法、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送、反馈、处置等快速反应机制,对相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及时反馈。

针对监察对象由原来的1483人增加到7120人的实际情况,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管在日常、严在经常,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达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目的。2018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5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比为75%,切实达到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良好效果。(林丽波  王晓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