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监察体制改革成效凸显 立案审查35件41人

发布时间:2019-01-03 08:15:35   来源:临沧市纪委

2018年,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新体制的治理效能,不敢腐的效应震慑充分体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得到巩固发展,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成效明显。全立案审查35件41人。

打通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设置县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16个,实现县一级59个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及15884名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设置4个专职巡察组,全面发挥巡察震慑作用。增设6个纪检监督审查部门,占总内设机构的43%,案件监督审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配备人员从原来8人增配到17人,占实有人员的44%,实现了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

深层转隶融合,实现优势互补。将转隶人员与原纪委人员混编,形成各委室在人员构成上既有执纪审查工作骨干,又有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骨干。围绕党章修订解读、监察法、审查调查业务、刑事诉讼法解析等方面组织学习,转隶人员侧重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纪委干部侧重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实现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有效融合。县纪委监委干部参加省纪委集中专题业务视频会议培训1期,部门集中组织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5期,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素质得到提升。

完善制度规范,决策高效运行。研究制定《中共云县纪委书记云县监察委员会主任专题会议事规则(试行)》《中共云县纪委常委会云县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决策工作程序,着力解决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县委书记定期研判问题线索、分析反腐形势、第一时间听取县纪委监委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对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作出处置决定等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党牢牢把握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

规范工作程序,纪法有效衔接。严格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全要素使用监察法赋予的12项监察措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着力加强与公检法的沟通协调,严格按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审核处理案件,推动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衔接、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形成监察机关和执法、司法机关既协同配合又相互制衡的工作格局。全年使用调查措施谈话460人次,询问16人次,讯问1人次,查询24人次,调取70次。(徐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