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出台后,红河县纪委监委及时征订并发放给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并通过会议学、讨论学、原文学、解读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交流,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加规范、提升质效。
县纪委监委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好督执纪工作规则,依纪依法履职担当,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切实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要将贯彻落实督执纪工作规则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际相结合,以督执纪工作规则为指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按照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认真做好问题整改、优化流程,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及时对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工作流程进行完善,确保监督执纪权力受到严格规范。
“我们还将采取专家授课、座谈讨论、知识测试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学习贯彻,力求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真正将督执纪工作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执纪必严、纪法协同。”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说道。(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