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机关案件集中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制度为引领,建立集中统一、上下联动的案件审理工作模式,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市纪委监委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并开展集中审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每月对全市移送审理案件进行一次分析,对在全市有影响的重要、复杂、疑难案件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对违纪违法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案件,在不改变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批准权的条件下,由案件审理委员会从委员会成员中抽调专人组成案件审理组,进行集中审理。
集中审理过程中,对事实认定、提取证据、案件定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案件审理组应该加强与各审查调查组沟通,经沟通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提交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和责任划分存在重大问题的,经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退回补充审查调查。
此外,案件审理委员会对已经办理案件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组织研究案件,进行案例研讨,邀请相关人员进行业务辅导。
为进一步检验集中审理工作实效,市纪委监委建立案件质量考评体系,组织案件评查组,采取听取汇报、阅卷评查和交叉评查等方式,定期对县级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及派驻机构审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涉案款物等方面,对案件审理卷宗进行“一对一”审核把关,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问题清单”,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反馈至案件审理部门进行整改。
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为推动集中审理与案件质量评查形成常态、长效,该市将案件审理效果纳入年底综合考核,对于审理中存在的认定违纪违法事实的证据不充分、同一案件取证不规范、违纪违法定性不准确、违纪违法行为表述不规范、适用处分档次不准确等问题,在年度纪检监察综合考核时给予扣分处理,倒逼案件审理规范有序进行,不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黄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