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漾濞县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负面清单”收集管理制度,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筑牢干部选任“防火墙”。
该县将领导干部“负面清单”细化为20类,包括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责任追究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情形;在重点工作项目中不主动配合、落实不积极等情形;涉黑涉恶,失信违约,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造成较大影响的负面信息等。
领导干部“负面清单”由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单位工作职能进行收集反馈,按照“一人一报,一事一报”的原则进行报送,组织部门对负面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归类整理,并将负面清单与领导干部考核、调整任用、评先评优结合起来,为干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领导干部“负面清单”收集管理制度实施以来,共收集到乡科级领导干部的“负面清单”27条、其他干部的“负面清单”10条,通过“负面清单”警醒作用,反向倒逼干部担当作为,确保干部“不偏航”“在状态”。(陈晔 邓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