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宽严相济、分类处置,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当好生态“护林员”。1至11月,全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7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19人占68.8%,第二种形态24人占13.9%,第三种形态13人占7.5%,第四种形态17人占9.8%。
抓早抓小“治未病”。坚持把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重中之重,把日常教育提醒作为“治未病”的主要方式,通过谈话提醒、廉政约谈、任前谈话等方式,不断加大教育提醒力度。注重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于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咬耳扯袖,预防在前,把“病毒”消灭在萌芽状态。
抓实抓准“治初病”。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着重从信访举报、专项巡察、日常监督和基层走访等排查线索、发现问题,注重对问题线索的核查,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的准确性。同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综合考虑违纪问题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等,根据违纪不同情况,灵活采取组织调整和党纪轻处分等方式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治疗,防止“小病”成“大病”。
抓牢抓深“治重病”。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化使命担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区分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和程度,对严重违纪但不构成犯罪的党员干部狠下猛药,悬崖勒马;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肃,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沈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