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中央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和民政部、驻部纪检监察组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贯通第一批、第二批主题教育,深化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云南省民政厅和驻厅纪检监察组聚焦重点突出问题,发力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明确整治目标任务,落实细化责任,确保专项治理成效。
聚焦重点对象清理整治。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推进会精神,省民政厅把农村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问题作为四个侵害群众身边利益的微腐败之一,作为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的重点,全省民政部门在今年6月至9月期间,共排查重点对象50万户、126.9万人,其中新纳入低保7.9万户、16万人,新纳入特困供养3475户、3852人,临时救助12.4万人次。坚持低保政策要求,纠正“一兜了之”偏差,开展精准救助百日行动期间共新增城乡低保对象5.52万人。
开展“五项集中排查”工作。集中开展“兜底保障”精准排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11月25日前完成对现有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对象全面清理排查,做到“四个逐一走访核对”,严防“错保”“漏保”“脱保”问题发生。集中开展投诉举报大排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力争11月底前全省低保领域群众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率达到100%。集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排查,检查整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整治低保专项治理中搞形式、走过场问题。集中开展低保资金监管大排查,有序推行“社银一体化”发放,验证资金发放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二次分配等问题;加强结余消化,用足、用好各项兜底民生保障政策。集中开展侵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排查处置,切实聚焦侵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协查协办、直查直办、重点案件转办督办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及备案制度不落实的问题。
掌握整治方式方法。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准确把握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和治理重点。强化问题突出和工作推进不力地区的调查研究,为落实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任务发现症结、找到方向、提出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对照群众关注关切关心问题,不断提高发现问题、查摆问题的能力,正视工作短板,提高解决问题、制定有力措施的能力。正视巡视巡察、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列出清单,挂账销号,逐项整改,不断增强整改落实的实效。
坚持开门搞整治。坚持深入基层一线搞摸底排查,坚持倾听呼声开展问题线索核查等,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及信访处置机制,通过群众的呼声,以点到面,深入发现农村低保中的问题症结。加大积极正面宣传引导,宣传先进典型,及时反映云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效,提升群众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开设低保信息公开网址和投诉举报热线,畅通、拓宽省市县乡四级群众信访举报渠道。自举报网址、电话公示以来,省民政厅共收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413件,全省民政部门上下联动,对其中属于民政救助业务的327件全部进行了处理答复。各级民政部门和驻民政系统纪检监察机构,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斩断向农村低保“伸黑手”“动奶酪”行为,严厉查处惩治“关系保”“人情保”问题,共收集查证属实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88条,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交26条,问责干部35人。
落实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坚持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中,各级民政部门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系统主管单位的监管责任,积极发挥好行业系统的政策指导和工作推动作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