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全方位宣讲贯彻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18-12-17 07:48:05   来源:文山州纪委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富宁县多措并举,认真宣讲学习,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力促《条例》监察法入脑入心,切实贯彻落实,立足抓早抓小,着力把纪律和规矩明起来、立起来、严起来,确保党纪党规执行到位。

“会议式”宣讲。将《条例》、监察法纳入县委常委会议、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进行深入学习,领导干部带头学,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确保学透悟深。各部门利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学习日、主题党日等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深刻领会《条例》、监察法精神,将“写在纸上的条款”变为“记在心上的敬畏”。

“网络式”宣讲。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灵活多样、受众广泛的优势,将新修订《条例》、监察法内容通过富宁电视台、富宁新闻网、富宁手机报等网络媒体平台即时推送,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解读《条例》内容,做到全网跟进。

“乡土式”宣讲。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进村入户用群众能接受、听得懂的家乡话、方言话开展宣讲。各乡镇纪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用通俗易懂、接地气的语言把《条例》、监察法传递到田间地头,让边疆民族地区党员、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传得开。各部门深入扶贫挂钩点以党课的形式开展宣讲,深刻解读新修订条例,让基层党员干部认识到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立体式”宣讲。各单位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和党务公开宣传栏设置宣传标语、宣传橱窗,加大对《条例》、监察法的宣传力度,掀起学习宣传热潮,营造学习宣传氛围,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同时购置和发放《条例》《<监察法>释义》单行本,让广大党员干部自学有资料,提高宣传质量。各乡镇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理论书籍图册、放映音像资料等,利用赶集日发放宣传单,不断扩大宣传活动覆盖面。

“督查式”宣讲。县纪委监委加大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监察法的监督检查,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监察法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察和派驻监督范围,综合采取看、听、问、查、访等形式,对各单位贯彻实施《条例》、监察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跟踪了解和监督检查,对学习贯彻不力、存在形式主义和不会执纪等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严肃问责。(邹显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