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路径思考

发布时间:2018-12-07 07:55:42   来源: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近期,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施行。《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政治任务,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主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深学上下功夫,学懂《条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实际,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围绕新增内容、重要章节、处分规定、学习宣传等积极交流探讨,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努力在学懂弄通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真正做到把《条例》刻在心上,时刻紧绷纪律规矩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真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让铁纪发力、禁令生威。

在细照上使长劲,守好《条例》。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维护《条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在笃行上见成效,用好《条例》。我们不仅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还要做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和用好《条例》,还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反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做贯彻落实《条例》的坚定践行者,把讲政治融入血液,把守纪律浸入骨髓,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和标兵。要时刻把《条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做《条例》的模范遵守者、坚定维护者和有力践行者。以新气象新作为向党和人民交出正风肃纪的新答卷。(魏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