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巡察干部在一线学习《条例》

发布时间:2018-11-16 07:45:03   来源:临沧市纪委

自新修订的《条例》颁布以来,沧源县组织巡察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

原原本本学。坚持全面学、系统学、原本学,认真组织全体巡察干部学习《条例》原文,通过修订前后对照学、逐条逐句对比学,切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同时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助力学习,深刻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条文内涵,自觉把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随时随地学。通过“佤山清风”微信公众号每日开设的“学习贯彻党纪处分条例评论”专栏、沧源佤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网等媒介,随时随地学习理解领会《条例》要义,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巡察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深入基层学。推动学习贯彻《条例》向基层延伸,利用正在开展的十三届县委第六轮巡察工作,积极深入基层一线宣讲《条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主动学习《条例》,在全县上下掀起学习热潮。

结合实际学。对《条例》中新增的巡察工作纪律等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学习。学习《条例》规定的巡察工作纪律,要求巡察干部认真对照《条例》“负面清单”,严守巡察工作纪律和巡察保密纪律,并组织签订了保密承诺书和“零持有”报告书,推行巡察问题底稿制度,坚决杜绝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况发生;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坚决防止“灯下黑”,树立巡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学习《条例》规定的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切实把运用巡察成果,把解决问题的担子压给被巡察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明确责任,限期整改,推动问题整改,对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确保巡察成果落实落细落到实处。(张荣军  刘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