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用民族语言文字宣传解读《条例》

发布时间:2018-11-16 07:52:06   来源:德宏州纪委

“用民族语言宣传党纪法规,我们听得懂,记的住!”日前,盈江县一名农村党员干部高兴地说,这是该州用民族语言、文字宣传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缩影。

据悉,今年10月德宏州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工作,配合组织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搞好学习培训,配合宣传部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州级媒体加大《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宣传,把学习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同时,州纪委监委联系当地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宣传解读好《条例》,并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联合德宏广播电视台民语译制中心用民族语言、文字宣传解读好《条例》。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民族语言、文字宣传解读《条例》活动。盈江县纪委监委联合当地广播电视台,开设《一起学党章党规》周播专题栏目,用汉语、傣语、景颇语三种语言宣传解读《条例》,并在黄金时间段播出,截至目前,已播出24期。梁河县纪委监委充分利用“农村小喇叭”试点工程,在试点村民小组用民语广播方式宣传解读《条例》,同时还组建由乡镇纪委书记、村党支部成员、年轻党员宣讲队,用通俗易懂、接地气的语言把新《条例》传递到田间地头,让边疆民族地区党员、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传得开。

德宏州纪委监委加大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监督检查,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察和派驻监督范围,综合采取看、听、问、查、访等形式,对各单位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跟踪了解和监督检查,对学习贯彻不力、存在形式主义和不会执纪等问题,要及时提醒,督促整改,严肃问责。(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