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学习贯彻《条例》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范围,全力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宣传发动广泛,学习氛围浓厚。制定下发《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方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条例》,采取全方位、多角度、多载体、多形式、深层次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坚持以领导干部带头学、个人自学、集体学、研讨学、会议学方式,结合监察法就新修订的《条例》进行学习贯彻,让学《条例》、知《条例》蔚然成风,力促《条例》核心要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督促检查深入,具体举措扎实。学习宣传《条例》的落脚点还是贯彻执行,该市纪委监委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监督管理系统,重点检查是否认真传达部署、组织学习,是否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举措,是否严格按照《条例》确定的指导思想、原则等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制定《关于对昆明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作风纪律进行专项检查的方案》,将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纳入检查范围,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市纪委监察机关26个部门、28个派驻纪检组及市委巡察机构实行了全覆盖式监督检查;同时,对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进行抽查,及时发现、纠正和解决存在问题。
跟踪问效及时,学用结合紧密。强化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跟踪了解,建立情况和问题定期反馈制度。通过收集、调研、分析《条例》实施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政策和法规性问题、疑难问题,加强对各县区纪委、各派出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指导;并要求每月23日前将贯彻执行情况及问题报送市纪委监委法规室、干部监督室。
通过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进行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营造干事创业、奋勇争先、跨越发展的良好氛围。让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让违纪者受到党纪处分,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晁祥芳 舒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