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先学先行 做学习贯彻《条例》的带头人

发布时间:2018-10-23 07:49:36   来源:玉溪市纪委

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华宁县纪委监委提高政治站位,带头学习《条例》,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强化“四学”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领导班子率先学。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条例》,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修订的目的意义和思想精髓,以更高的政治标准掌握核心要义。对学习《条例》作出安排部署,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把职责和工作摆进去,强化对《条例》的学习,要记得住、能遵守、会运用。领导班子以身作则,把《条例》作为“案头书”,带头分享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列入计划集体学。把《条例》纳入理论知识专题班培训内容,按照培训方案和日程安排进行集中学习。着重把握“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执纪审查重点、“七个有之”相关规定、纪法衔接要求等,强化思想武装。利用“电子课堂”,以4个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对《条例》原原本本学、新旧对比学、融会贯通学,切实做到熟悉条文、熟练运用。

延伸辐射带动学。充分利用网站、报刊、杂志、短信、微信等平台,及时推送有关《条例》的专题解析、深度报道和评论文章等20余次(条),进一步学深悟透,深刻理解《条例》修订的内涵要求。印发通知,要求县属各单位组织学习《条例》,并将学习情况报送到华宁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信息管理系统,接受检查和考核。制作《条例》PPT,由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组组长深入县属单位和基层党组织开展宣讲。同时,12个派驻纪检组强化监督,倒逼广大党员干部模范遵守《条例》。

精准运用实践学。把《条例》作为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遵循,将《条例》与党章、宪法和监察法等党纪国法结合起来运用,有机贯穿到监督检查、信访接待、线索核实、审查调查、专项巡察等工作环节,切实做好相关配套规定的衔接执行。把《条例》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指南,对照《条例》严格约束规范行为,不碰“红线”、不踩底线,做遵守纪律的标兵。(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