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后,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统筹安排,精心部署,使学习贯彻《条例》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必修课”,为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当好标杆。
领导班子率先学。9月13日,市纪委监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习《条例》,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干部职工共164人列席了会议。通过以上率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均先后以常委会议、领导班子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进行了率先学习。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坚持先学先行,8月28日在机关一支部专题学习会上就学习贯彻好《条例》提出明确要求,9月28日为市直部门主要领导、中青班学员作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专题辅导。在市纪委书记的带动下,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分管联系工作,以上党课、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带头抓好学习宣传。
党组织和部门集中学。依托机关基层党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普遍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条例》,将学习《条例》纳入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内容,把学习《条例》的情况作为衡量党员合格与否的标准。同时,市、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依托每周例会学习,结合部门和业务工作,以领学、解说、讨论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条例》。
结合工作主动学。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中,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联系业务、带着问题,在实战中主动学习,准确把握运用纪律“尺子”,加强纪法融合的思考和实践,在推动工作、检验学习成果的同时,持续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和把握,增强遵规守纪的自律意识,让纪律真正“长牙”“带电”。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840件,其中立案审查316件,结案305件,给予党纪处分285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10人。
营造氛围广泛学。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依托纪检监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工作群等新媒体,及时转载、推送、刊登《条例》全文、权威解读及各级学习心得、典型经验,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公共场所显示屏等载体宣传《条例》相关内容,市纪委监委还在门户网站开设了学习宣传《条例》专栏,组织征订《条例》原文及有关释义手册,做到人手一册,以铁的纪律将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传递到每个角落。
协助党委全面学。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9月11日上午,市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究提出全市贯彻落实意见,将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和巡察监督、派驻监督重点,对贯彻执行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主动深入所属党委(党组),通过召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了全覆盖学习。
干部监督机构超前学。市、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切实提高认识,第一时间带头主动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将《条例》与党章、宪法和监察法等党纪国法结合起来,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双重职能,用两把“尺子”准确衡量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同时,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推进全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和培训班精神的落实。8月31日市纪委监委组织召开全市组织工作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认真学习了《条例》及座谈会和培训班关于干部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今年以来,全市干部监督机构共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5件,其中立案审查7件,办结4件,给予党纪处分4人,以工作实际成效检验了干部监督队伍落实《条例》效果。此外,以市纪委文件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通报了6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3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失职失责典型案例,成为反面典型教材。
监督检查督促学。市纪委监委将各级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的内容,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加大对各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坚持刀刃向内,由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牵头成立学习督导组,结合即将开展的纪检监察系统年度作风督查,将综合采取听、看、问、查、访等形式,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抽查,对发现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不力,存在形式主义和不会执纪等问题的,将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切实追责问责,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左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