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以案促学 做《条例》的有力实践人

发布时间:2018-10-21 08:15:47   来源:昭通市纪委

“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行为,用新《条例》应该归为什么范畴,如何处理……”近日,水富县纪委监委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专题学习研讨,第三巡察组组的干部围绕着《条例》修改后如何做好衔接运用展开了激烈讨论。

结合工作实际,带着问题,开展专题研讨,是水富县纪检监察机关学习新修订《条例》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筛选典型案件,结合《条例》的最新变化和案件具体情况以案促学,深学细究《条例》的新内容、新变化、新要求,做到学以致用。与此同时,水富县纪委监委还坚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结合起来,在融会贯通上下功夫,为新《条例》施行后的执行运用打牢基础。

太平镇纪委在新《条例》出台后,第一时间将全文制作成简易“口袋书”,随身携带,方便随时随地进行学习。在下乡开展监督过程中,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担任“宣传员”和“辅导员”,为农村党员群众宣讲《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你们有没有进行学习宣传?”“请把你们的党委会议记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给我们看一下……”县纪委监委在开展中秋、国庆作风建设情况督查中,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内容。通过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等方式检查各单位学习贯彻新《条例》情况,以严肃监督问责促《条例》落地落实。

水富县纪委监委还要求,在即将开展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作风建设重点抽查工作中,各抽查组成员要进村入户为农村党员群众宣讲《条例》,切实把《条例》精神内涵和要求传达给基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周焕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