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不落伍不掉链

发布时间:2018-10-18 07:47:29   来源:大理州纪委

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为确保《条例》学习深入、宣传广泛、贯彻到位,洱源县纪委监委提前谋划、多措并举、求真务实,努力使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落伍、不掉链。

发通知,吹响全员学习“集结号”。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从率先垂范自觉加强《条例》的学习贯彻、强化措施确保《条例》学习贯彻落到实处、挺纪在前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对学习贯彻活动进行安排和部署。同时将上级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转发到各镇乡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巡察机构,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纪律建设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要求,以高度政治自觉贯彻执行好《条例》。

订方案,发起宣传报道“总动员”。结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传方案,制订下发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宣传方案,通过印发或摘录一批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关于《条例》的报道、言论和释义解读;组织采写一批有份量、有深度的稿件;策划一组含视频、图表、数据、漫画、纪检人·镜头/手记等多形式的综合报道;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研讨;举办一场专题讲座;开展一轮“送纪下乡”活动的“六个一”活动,对宣传报道的形式和内容进行细化,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形成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格局,又要把握好宣传节奏和重点,持续开展正面宣传。

搞测试,开展条例知识“初检阅”。认真组织开展知识测试,明确由各镇乡纪委、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具体负责镇乡、村和归口监督部门的监考、阅卷工作,要求严肃考纪考风,把测试过程变成加深理解、强化记忆的“催化剂”,用知识测试检阅全体党员的学习效果。镇乡纪检监察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通过参与测试、监考和阅卷工作,对《条例》更加熟知精通,达到了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的实际效果。(刘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