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远市纪委监委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通过个人自学和支部集中学等多种方式学习、研读讨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基础上,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条例》。
会议从《条例》修订的发展历程、基本架构、特点等方面进行了领学,重点对新增和修改的条款作了专门解读,随后,参会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认为:“作为党的‘纪律部队’,新《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利器’和‘尺子’,我们更要致力于《条例》的深入学习领会,责无旁贷地担负起使命任务,义不容辞地冲锋在反腐最前沿,以实际行动推动《条例》落地生效。”
“修订后的《条例》将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结合起来,更加细化了监督执纪的尺度,为我们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了纪法遵循。我将用好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把尺子’,履行好监督首责。”一名转隶干部说。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要把驻在部门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使《条例》入脑入心,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筑牢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一名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认为。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贯彻新《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条例》,准确把握新《条例》对违纪范畴的界定、对违纪行为的定性和量纪标准,坚持挺纪在前,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推动全体党员干部真正把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高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