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纪检监察干部争做学习《条例》的表率

发布时间:2018-10-05 08:10:21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执纪者要做到先学一步,形成‘头雁效应’,力争做《条例》的模范遵守者和有力践行者。”在弥勒市纪检监察机关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会议上,弥勒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提出要求。

新修订《条例》印发后,弥勒市纪委监委通过网络平台转载学、召开会议专题学、观看案例对照学等三种方式进行深入学习。运用自有媒体迅速开展转载学习,通过在“福地清风”微信公众号上推送《条例》全文、修订的重大意义和学习贯彻要求,在市纪检监察机关微信群、QQ群发布新旧条例修订对比内容等方式,迅速将学习要点传达到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群众。

市纪委监委召开专题会议、专题培训开展专题学习,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原文学习新版《条例》,从精神实质、主要内容、新旧《条例》的不同之处等方面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深入解读,对具体违纪行为进行重点解析,确保学专、学精、学深;通过组织执纪办案干部观看反面典型案例,在观看过程中进行适用章节剖析的方法对《条例》的实践运用进行探讨交流,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条例的能力和水平。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召开学习《条例》专题会议20余场次,组织开展典型案例教学2场次,参学党员干部600余人次。(彭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