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学用结合推动《条例》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8-10-01 08:11:11   来源:曲靖市纪委

“合并处理‘并’的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违纪行为,而不是数次错误事实。”

“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和政务处分,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一以贯之地体现了‘纪严于法’‘纪法衔接’的特点。”

近日,富源县纪委组织机关信访、纪检、案审、案管等部门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研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大家分别结合各自岗位职责,紧扣《条例》适用范围、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违纪构成要件及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等内容畅谈学习体会,促进各部门共同树牢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意识,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执纪审查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高效运行。

富源县纪委还充分利用干部职工例会,认真组织机关各室、县委巡察办(含巡察组)、各派驻纪检组(纪工委)全体干部专题学习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精神及《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同时将中央纪委网站的《7个要点,读懂新修订的<条例>》《<条例>修订纪实》《<条例>修订背后的全面从严治党故事》、学习贯彻《条例》系列评论等资料汇编成“口袋书”,做到人手一册,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把自己摆进去,争做学习贯彻《条例》的表率,让“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确保在反腐败斗争中不出列、不掉队。

在强化学习的基础上,富源县纪委将实践运用《条例》列入“纪法互学”讲堂,挑选监督执纪一线的业务能手走上“讲台”,采取交流分享执纪审查工作经验、评析真实案例等方式,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中干、在干中学,把学习《条例》的成效放到执纪审查工作实践中去“体检”,自觉补齐业务短板,共同提升依规依纪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让党的“六项纪律”全面立起来、严起来,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陈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