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自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第五次集中学习,以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为主题,专题研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市纪委印发《条例》相关学习资料,并通过市纪委网站、“清风蒙自”微信公众号、“蒙自手机报”等平台发布《条例》相关解读,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带头自学,同时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各派驻机构负责人通过对所联系的乡镇、部门开展宣讲倒逼学习,为集中学习研讨作足准备。
“《条例》增加对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彰显了时代性……”
“在群众纪律中,增加了在扶贫领域有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吃拿卡要等行为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大家你一言我一句,畅所欲言,碰撞思想火花,气氛热烈,为进一步深入理解学习运用《条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会议指出,纪律意识是否牢固,是党员干部能否遵守党的纪律的先决条件,纪律意识不会自然养成,必须通过不断学习增强,党中央修订《条例》,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会议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条例》,自觉做学习贯彻《条例》的表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党组)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要学懂弄通《条例》,维护好《条例》并正确运用《条例》开展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进一步督促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马月婵)